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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SMM分析】自备电厂整治方案提升电解铝用电成本 中期铝价获一定支撑

发布日期:2018-03-29 浏览次数:2065 次

SMM3月29日讯:发改委出台自备电厂整治方案,有望使2018年火电去产能超预期。此次征求意见稿延续去年7月份自备电厂专项督查的精神,针对自备电厂现存的问题重拳出击。方案要求中发9号文后未经批准或未列入规划的燃煤自备电厂,一律停建停运。》查看详情 SMM铝品目研究组针对此政策对行业影响进行了分析: 据SMM了解,根据《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,其中总则部分提出3个总原则:坚持总量控制,坚持区别对待,坚持公平竞争,坚持节能减排。区别对待指“未取得核准、许可的燃煤自备电厂,要抓紧时间完善核准及相关资质许可手续;不具备核准条件、拒不办理核准手续及属于落后产能的燃煤自备电厂,要坚决关停。” 主要任务包括8点:严控新建自备电厂,清理违法违规燃煤自备电厂,限期整改未公平承担社会责任问题,严格执行政策性 交叉补贴政策,严格依规限期完成环保改造,承担电网安全调峰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,坚决淘汰燃煤自备电厂落后产能,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厂等。 主要任务中“要求自备电厂自2016年起欠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,应于2018年底前缴清;2016年前欠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,应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3年缴清;个别数额较大、确有困难的地方给予一定的宽限期,具体报征收部门确定。”“凡欠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、系统备用费的自备电厂企业,不得纳入电力市场准入目录。已进入市场的,应终止交易资格,并纳入国家涉电领域失信名单”。 SMM认为,新“征求意见稿”语气严重,对于电解铝企业影响如下: 第一,对于电解铝企业成本而言,国内超过70%水平属于自备电,各省份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比例和数额均不相同,补缴上述费用将提升未缴纳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稀释此前利润水平。 第二,对于在建电解铝厂的自备电厂而言,缺乏手续的项目将被叫停,这对于新增部分电解铝产能来说,将降低电力成本优势,影响该部分产能投放进度。 SMM认为,该方案影响周期较长,2018年底前是一个结点,随后仍有至少3年的作用期。此外,“方案”提升整体电解铝行业用电成本,令国内电解铝企业成本曲线趋平,底部低成本产能比例缩窄,对中期价格有一定支撑作用。同期高成本区间产能影响有限,因其本身使用网电为主,按照当前价格水平,生产成本虽然抬升,但对成本高端的产能抑制作用并不明显,暂不会造成大规模减产。